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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遗嘱可以变更吗

2018-06-13 09: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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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当事人有这样的疑惑,家里的老人曾立了一份遗嘱并且办理了遗嘱公证,后来因为情势有所变更,比如遗嘱所定的继承人并没有好好赡养自己或者其他情况吧导致自己又重新立了一份遗嘱。那么,前一份遗嘱已公证过,公证遗嘱还可以更改吗?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

  一、公证了的遗嘱可以更改

  依照《继承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公民个人可以立遗嘱处分自己的财产,遗嘱的形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矛盾的,以最后所立遗嘱的内容为准,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可见公证遗嘱是各种形式遗嘱中效力、证明力最强的。

  如果被继承人立有两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前一份经过了公证,后一份系遗嘱人自书,按照法律来讲应以公证遗嘱为准,当然,如果被继承人对后面的遗嘱也进行公证,那么依照时间效力原则,后公证的遗嘱优于前公证的遗嘱,发生继承事由时则以后面公证的遗嘱内容为准。

  另外,附义务的遗嘱继承,如义务能够履行,而遗嘱继承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经其他继承人或受益人的请求,人民法院是可以取消他接受附义务那部分遗产的权利,由提出请求的继承人或受益人负责按遗嘱人的意思履行义务,接受遗产。

  二、怎样撤销或变更遗嘱?

  遗嘱的撤销是指遗嘱人在设立遗嘱后又取消其所立的遗嘱;遗嘱的变更是指遗嘱人在遗嘱设立后对遗嘱的内容作出部分的修改。遗嘱的撤销和变更都是遗嘱人对其处分财产的意思表示内容的改变,只不过撤销改变全部内容,变更仅变更部分内容。

  根据有关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撤销或变更遗嘱有以下几种方法:

  (1)遗嘱人另立遗嘱并在新的遗嘱中声明撤销或变更原来所立的遗嘱。

  (2)遗嘱人直接将所立的遗嘱销毁或在所立的遗嘱上进行变更。

  (3)遗嘱人可以通过自己的与遗嘱内容相抵触的行为,变更、撤销原来所立的遗嘱。如最高院司法解释规定,“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发生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

  (4)遗嘱人前后立了几个遗嘱,虽然在后面的遗嘱中并未明确宣布前面的遗嘱被撤销或予以了变更,但如果前后遗嘱的内容矛盾,则应当以后面的遗嘱为准,前面所立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被变更,但不相抵触的部分继续有效。不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的,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需要注意的是,公民变更遗嘱,只能由遗嘱人本人亲自进行,其他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既无权对遗嘱人设立的遗嘱加以变更,也不能代理遗嘱人进行遗嘱变更。变更的遗嘱内容必须合法,遗嘱变更的每一事项无论涉及哪些内容,都必须与国家法律的要求相符合,否则变更的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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