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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成员有工资吗?工资从哪儿来?

2018-06-08 14:4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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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所需要面对的事情纷繁复杂,其工作性质相当于基层的社区工作人员了。那么业委会成员也有工资么?工资又从哪里来呢?找法网小编在下文为你解答。

  一、业主委员会成员有工资吗

  业主委员会委员没有薪金但是可以获得补贴或者补助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共同决定成立或者由业主大会决定成立的团体,受业主委托决定和执行共同管理中的一些事务。业主委员会成员一般可分为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和聘任的业主委员会工作人员如秘书等。业主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委员不是一个职业,因此不享有薪金待遇。但是,业主委员会委员为业主共同管理事务付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甚至付出一些费用如通讯费等,因此业主委员会委员可以或者补助或者补贴。业主委员会聘请的工作人员因为不是业主代表,是受聘完成业主委员会日常工作,因此业主委员会应当与受聘人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与劳动派遣单位签订派遣合同,受聘人员享有工资报酬。居民委员会成员也是不享有薪金待遇的,按照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的规定,居民委员会成员享有生活补助费,而无薪金报酬。

  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补助或者补贴发放形式可以多样化

  业主委员会工作人员的工资报酬应当由全体业主分摊归集,业主委员会支付。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补贴或者补助,应当由业主委员会提出建议,由业主共同决定或者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补助具体措施,不同的小区可以采取灵活的方式进行,可以一次性支付或者按月支付,也可以采取误工补贴的方式按照业主委员会委员为业主共同管理事项付出的时间支付。 业主委员会委员不是一个职业,不应当领取工资等薪金收入。但是,业主委员会委员为业主共同管理工作付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业主应当支付必要的补助。 支付的补助金多少,可以由业主大会决定。补助的具体形式,可以一次性补助,也可以按照工作时间补助。

  二、业主委员会费用哪里来

  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办理小区的日常事务,必然涉及费用的支出和办公场地的使用问题。根据《业主大会规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的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经费的筹集、管理、使用具体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使用情况应当定期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接受业主的质询。对于办公场地,既可以由开发商无偿提供,也可以计入房价,由业主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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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条例》关于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规定有五个方面,现逐一加以解读:一.业主大会的成立规定: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解读:业主大会由业主自行成立,但要接受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具体到,目前要接受区、县居住小区管理办公室的指导。指导不等于领导,业主要求成立业主大会,应通知区、县小区办,请求他们派人指导,如果他们不指导,则属于区、县小区办不作为,并不影响业主自行成立业主大会。对区、县小区办规定的这方面的工作时限可参照京国土房管物字〔2001〕516号文的规定:“拥有10%以上业权的产权人(代表)书面申请自行组建管委会的,各小区办应在收到书面申请后15日内,作出是否符合组建条件的书面答复。”而一个物业小区是否符合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条件,可参照以下两项规定:京政办发〔2001〕91号文规定:“凡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入住率超过50%,或首户入住已满二年的新建居住小区,应组建业主委员会;1994年底前投入使用的老旧小区,房改售房率超过50%的,应组建业主委员会。”京国土房管物[2002]316号文规定:“对于整体规划、分期建设的住宅小区,在组建管委会时、凡已入住投入使用的住宅小区,符合《关于规范和加强本市物业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1]91号)管委会的条件,应一并选举产生管委会,不再分次选举。对于住宅小区尚未入住、投入使用的部分,管委会应给未入住区域的业主预留产权人代表份额和管委会委员席位。”二.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规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解读:成立业主大会,业主首先要确定自己所在的物业管理区域,在可参照京房地物字【1998】308号文的规定:“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原则上以相对封闭,配套设施、基础设施相对集中,能独立使用为条件,但一个区域内房屋的总建筑面积掌握在20万平方米以下。”三.业主大会投票权确立规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根据业主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住宅套数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确定办法、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委员任期等事项作出约定。解读:第一次业主大会投票权由地方政府制定,以后业主大会投票权由业主大会自行约定。的第一次业主大会投票权可参照京房地物字【1997】第485号文:“产权人投票实行住宅房屋每一单元房一票;非住宅房屋每3000平方米一票,不足3000平方米的,每一产权证一票。”和京国土房管物[2002]316号文:“在已确定物业管理区域的,原开发建设单位在住宅尚未售完之前,其住宅所拥有的产权份额超过全部住宅物业20%的、召开产权人(代表)大会时,其投票权及实际投票额按20%的份额计算,超过部分不再予以计算。”的规定加以确定。四、业主大会的开会要求和表决方式规定:1.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2.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3.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4.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通过。业主大会作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方案的决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6.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解读:业主大会开会要提前15天以上通知全体业主,并告知相关的居委会,业主大会不一定要采用开会形式进行,业主大会作出一般决定,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1/4以上即可通过,业主大会作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方案的决定,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条例没有规定成立业主大会要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也没有要求一定要用“赞成票”的方式通过决议,因此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不是特别难。的业主目前可以参考京房地物字【1998】308号文的规定,通过公告方式选举产生第一届业主委员会。采取通过公告方式选举产生的,应依照下列规定:l.筹备组在广告栏、公共场所醒目位置公告管委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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