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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2018-06-08 09:3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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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我们需要打官司时,法院是需要收取诉讼费的。为尽最大可能的维护我们自己的权益,降低我们的损失,我们需要了解清楚诉讼费的计算标准。那么,诉讼费计算方法是怎样的?找法网小编告诉你。

 诉讼费收费标准的计算方法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执行费(申请人不预交)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每件50元至500元

  2、不超过1万元:每件交纳50元

  3、超过1万元至50万元:执行金额×1.5%-100元

  4、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执行金额×1%+2400元

  5、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执行金额×0.5%+27400元

  6、超过1000万元:执行金额×0.1%+67400元

  三、保全费

  1、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每件30元;

  2、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 :1%;

  3、超过10万元的部分0.5%,但最多不超过5000元。

  四、离婚案件:每件50-300元,超过20万元的部分收0.5%。

  五、侵害人身权案件:每件100-500元,超过5万至10万的部分,收1%;超过10万的部分收0.5%。

  六、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50-100元。

  七、劳动争议案件: 每件10元。

  八、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无争议金额的,每件500-10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

  九、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最高不超过30万元。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非财产案件标准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4.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5.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6.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7.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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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怎么收费,标准是什么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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