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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合同章和传统印章

2018-06-07 16: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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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签名法》第十四条明确: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所以本质上讲,电子签章和传统印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那么,电子合同章和传统印章比较有什么异同点吗?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合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电子合同章和传统印章的比较

  1、共同点:

  (1)具有相同的视觉效果;

  (2)不允许存在两个(或以上)有效的电子印章实体,即不允许有备份;

  (3)使用管理手续相同;

  (4)在满足有关法律的前提下,电子印章的使用具有和传统印章相同的法律效力。

 2、差别:

  (1)传统的印章有相关的管理法规,而电子印章的相关管理法规尚未出台;

  (2)所基于的防伪技术不同,电子印章所基于的数字签名技术,真正实现了难以假冒,安全性更高;

  (3)电子印章通常只用于电子文书;

  (4)通过普通打印机将带有电子印章的电子文书打印在纸介质上时,其法律效力相当于原件的复印件;

  (5)通过专控打印机将带有电子印章的电子文书打印在纸介质上时,其法律效力还只限于系统内部。

 二、电子合同章和传统印章的关系

  现阶段电子印章是电子签名技术的一项应用,把电子签名技术变成了人们习以为常的签名盖章方式,比较符合人们传统的信用习惯与诚信体系,对电子签名的应用推广具有一定的价值。

  电子印章的具体做法是将电子文书内容的数字签名通过数字水印、加密等技术,使其和电子印章图像进行有效的绑定(如利用隐藏技术将数据隐藏在电子印章的图像中等)。验证电子印章真伪的过程其实就是验证数字签名的过程。只有通过电子签名/验证技术证明与电子印章相关联的电子文书是真实的,电子印章图像才被承认是有效的,否则电子印章不可显示或只能是一个没有法律效力的图片而已。

  传统的印章有相关的管理法规,而电子印章的相关管理法规尚未出台;通过专控打印机将带有电子印章的电子文书打印在纸介质上时,其法律效力目前还只限于系统内部;只有通过电子签名/验证技术证明与电子印章相关联的电子文书是真实的,电子印章图像才被承认是有效的,否则电子印章不可显示或只能是一个没有法律效力的图片而已。

  电子印章早在中国的《电子签名法》颁布与实施之前就出现了,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随着传统办公模式逐渐向信息化办公模式转变,纸质文书的流转形式也随之向电子文书的流转形式转变;为能够在确保电子文书有效性的同时,也使得电子文书能与传统纸质文书具有相同的公信视觉效果,从而提出了电子印章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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