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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遗产继承顺序

2018-06-06 14:2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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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继承又称为无遗嘱继承,是指由继承法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的一种继承方式。那么,法定遗产继承顺序是什么?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以下情况下发生法定继承:

  ① 被继承人生前没有订立任何遗嘱及遗赠抚养协议;

  ② 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为明示放弃;

  ③ 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如不放弃需明示;

  ④ 遗嘱继承人因杀害被继承人等法定事由丧失继承权;

  ⑤ 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继承人死亡。

  ⑥ 遗嘱全部或无效部分后,无效部分所处分的遗产;

  ⑦ 遗嘱或遗赠协议没有处分的遗产。

  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㈠、第一继承人

  1、 配偶

  必须是与被继承人死亡时与其保持合法婚姻关系的配偶,包括被继承人死亡时一审已判决离婚,但法律文书还未生效情况下的配偶;

  同居、去世时已离婚的“配偶”不具有继承权。

  2、子女

  ⑴ 婚生子女

  ① 自然血亲的子女

  ② 准自然血亲的子女,即夫妻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的子女;

  人工授精所生育的子女,只和母亲一方有自然血亲,和父亲之间没有血缘关系,但和父亲之间也不存在收养关系,成立一种类似拟制血亲的父子/父女关系。

  ③ 非婚生子女

  包括婚前、婚外性行为所生子女、丈夫事前不同意事后不追认的人工授精所生的子女。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

  非婚生子女能继承其亲父母的遗产,上述人工授精所生的子女不能继承其亲父的遗产,但可继承母亲的遗产。

  ④ 养子女

  养子女和养父母的关系与生父母子女关系完全等同,只有在解除收养关系后,才丧失继承人资格。

  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其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即告成立。隶属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随时可提出继承遗产,亦可在遗产分割前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未作明示放弃的,则视为默认其继承权。当其他继承人故意拖延,导致继承权无法实现时,主张分割遗产的继承人可向法院提出继承遗产诉讼,其他继承人均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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