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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2018-05-30 17: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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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社会保险立法,对生育职工给予经济、物质等方面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那么,广州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是什么?报销范围又是如何?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找法网小编与你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广州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不含1年),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计划生育规定;

  3、符合生育保险报销期限的,即:女职工分娩或终止妊娠后1年内,逾期申办的,社会保险机构不予受理。

  二、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生育保险报销范围主要包括计划生育手术费和生育医疗费。详细情况如下:

  计划生育手术费:

  参保职工在本市生育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经审批在境内异地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所发

  生的手术费。

  生育医疗费:

  1、参保职工因急诊(包括分娩、产科疾病、流产)在非选定医院发生的属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2、经审批在境内异地生育或者终止妊娠所分升的医疗费用;

  3、产假期内因产科并发症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4、其它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

  三、生育保险发放标准

  注:生育保险津贴:生完小孩五个月内办理,分别由女职工,男配偶所在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一)、女职工

  1、生育津贴

  以生育(流产)时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4)难产假

  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

  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6)流产假

  怀孕不满2个月15天;

  怀孕不满4个月30天;

  怀孕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

  怀孕满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2、生育医疗费

  (1)在医保中心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怀孕 16 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的产科并发症按核定数报销。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1)正常产、满 7 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5% ;

  (2)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50% 。

  4、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 300 元补贴。

  (二)男职工

  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男配偶享受 10 天的假期,以孩子出生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计发。

  男配偶假期工资 = 当月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 (天)× 10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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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生育保险怎么报销?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是指用人单位及职工本人就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等费用,男职工在配偶生育期间的看护假假期津贴,向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基金报销的一个程序。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参保职工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3)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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