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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政策解读

2018-05-25 11: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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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有政策明确规定了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程序。那么,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政策解读是什么呢?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

  财税〔2018〕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完善增值税制度,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现将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三、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8年4月4日

  针对此通知,国家税务总局于2018年4月20号发布《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18号)此公告对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的具体要求做了更进一步的详细说明。

  那么公告到底是怎么规定的呢??今天大家就跟着小税哥一起学习下吧~~~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选择按照财税〔2018〕33号第二条的规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或选择继续作为一般纳税人: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二)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下同)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下同)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转登记日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按照月(季度)平均应税销售额估算上款规定的累计应税销售额。

  小伙伴们符不符合上述规定呢?如果符合条件,办理时需要什么资料呢?

  符合上述规定的一般纳税人办理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时候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①《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表》2份加盖公章

  ②营业执照原件(或税务登记证)

  一、转登记为小规模后的申报时间怎么界定?

  小伙伴们在去前台办理转登记之前,要先完成上月所属期申报。办理成功后,小规模身份次月生效。

  例如,纳税人A,5月来前台办理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登记,那么其此后的申报情况见下表:

  税款所属期

  提交报表类型

  申报时间

  4月

  一般纳税人报表

  5月税期之内(来前台办理之前要完成申报)

  5月

  一般纳税人报表

  6月税期之内

  6月

  小规模纳税人报表

  7月税期之内

  (按月)

  7—9月

  小规模纳税人报表

  10月税期之内(按季)

  二、一般纳税人期间进项怎么处理?

  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

  三、转为小规模后销售额再次超过标准怎么办?

  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者连续不超过4个季度的经营期内,转登记纳税人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转登记纳税人按规定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四、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还能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转登记纳税人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应当按照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转登记日前已作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核定的,继续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以上内容就是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政策具体解读,希望可以帮到需要帮助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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