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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赔偿责任”与“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区别

2018-05-24 16:2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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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损害是指因医疗过错,而对就医患者造成身体上或精神上的损害结果。根据法律规定,发生医疗损害,如果医院存在过错的,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那么,“医疗损害赔偿责任”与“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有什么区别呢?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合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医疗损害赔偿责任”与“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无论是法律适用、医疗鉴定,还是赔偿项目、计算方法和赔偿数额都具有很大不同。

  第一,在法律适用方面。医疗损害赔偿案件要适用《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则要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配套的的法规文件。

  第二,在医疗鉴定方面。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一律需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而医疗损害赔偿案件则可能需要司法鉴定。

  第三,在损害赔偿方面。医疗损害赔偿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最显著区别就表现在赔偿项目、赔偿系数和赔偿数额上的不同。

  1、赔偿项目。医疗事故损害赔偿包括11项,而人身损害赔偿包括12项,二者除了在项目计算上存在差异外,后者较前者还增加一项“死亡赔偿金”。

  2、赔偿系数。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要考虑责任程度、原发疾病、事故等级等因素,而人身损害赔偿则要考虑过失参与度、责任程度、损害结果、因果关系、收入差异等因素。

  3、赔偿数额。如前所述的各种区别,直接结果就是造成赔偿数额的差异。其中主要差别就在于“死亡赔偿金”。

  医疗事故赔偿和医疗损害责任在赔偿方面的差别,主要在于它们依据的法律基础牢固程度上。即,《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公民生命、健康受损后国家应当给予的赔偿责任法律救济程度是否合法,与国家法律规定的差异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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