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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证明是什么

2018-05-16 16:5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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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行房地产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对大家的好处是诸多的,比如能规范等级的行为,方便群众申请登记。那么,不动产登记证明是什么?不动产登记相关政策制度是什么?下面就随找法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不动产登记证明是什么?

  1、不动产登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

  2、实行统一登记,将更好地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规范登记行为,方便群众申请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从长远看,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后,将提高政府部门办事效率,企业和群众不用再分别跑几个部门进行登记,减轻当事人的负担。

  3、市国土部门负责土地登记管理,住建部门负责房屋登记管理,园林绿化部门负责林权登记管理,农业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各部门目前仍按原职责和程序发放各类旧版权属证书,待条件成熟后颁发新版权属证书。就是说,原来在哪办现在还在哪办。

      二、不动产登记相关政策制度是什么?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总则第四条规定“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第五条规定十类不动产权利应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权;

  (三)森林、林木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如何规定“不动产登记簿”?3月1日施行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的第二章对“不动产登记簿”作出了相关规定:

  1、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不动产单元具有编码。

  2、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

  3、不动产登记簿应当记载以下事项:

  (一)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

  (二)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

  (三)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

  (四)其他相关事项。

  4、不动产登记簿应当采用电子介质,暂不具备条件的,可以采用纸质介质。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明确不动产登记簿、合法的介质形式。不动产登记簿采用电子介质的,应当定期进行异地备份,确定的纸质转化形式。

  以便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不动产登记证明是什么?相关政策制度是什么?的问题的解答不动产登记制度一方面能够有将房产信息公开,避免了房产信息不透明的弊端,有效避免“房叔”“房姐”的产生;另外,统一登记制度极大的促进房地产市场从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炒作市场向使用市场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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