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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如何变更

2018-05-07 18: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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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找法网友小刚:我跟妻子因感情不和离婚,因当时她比较激动,并考虑到以后可能复婚,所以离婚协议上把孩子的抚养权给了她,并且用我一半的收入作为抚养费。但我们两家离得比较远,不在一个市,看孩子很不方便,我要求网上视频看孩子,她一直不允许。孩子现在快两岁了,她一直没工作没收入,身体也不好,有先天性的心脏病。想问下孩子的抚养权我能要过来吗?

 找法网律师回复:根据有关规定,夫妻离婚时,按照对子女成长有利的原则,子女会被判归一方抚养。同样,在夫妻离婚后子女未成年之前,当抚养的一方有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情况发生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变更抚养权。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情形有如下几种: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建议双方友好协商变更抚养权事宜,协商不成,另一方可以考虑是否有正当理由,若有可以考虑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变更抚养权。

 我国法律关于哺乳期内子女的直接抚养的有哪些相关规定?

  一、《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离婚孩子抚养权如何变更?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而法律出于保证子女的健康成长考虑,允许离婚夫妇以协议或诉讼方式变更与子女的抚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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