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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和破产重组有什么区别

2018-05-28 14: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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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产清算和破产重组虽然都是破产,但是两者是有很大区别的。那么, 破产清算和破产重组的区别是什么呢?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

  破产重组是经济学术语,法律术语是破产重整,和破产清算一样属于破产程序。区别在于:

  第一,设立目的不同。前者在于挽救企业,后者在于使企业消灭;

  第二,价值功能不同,前者积极预防债务人破产,体现使破产企业财产增值的功能,后者体现的是对破产财产进行重新分配的功能,消极地公平分配债务人的财产;

  第三,具体措施不同。前者采取一些保护性的措施,对企业的财产、债务及经营事务进行必要的整合,包括追加投资、对债务履行的合意推迟和减免、企业的合并和分立等等,后者要对破产财产进行变价分配,主要有拍卖、强制变卖、折价出售等措施;

  第四,债权人获得的实际利益不同。前者力图使债务人复兴,保留并提高企业的财产和营运价值,债权人自然能获得更大的利益,后者中的债权人只能以债务人现有财产为限而受清偿,而且财产变价可能使企业损失巨大,债权人最终能从破产财产中获得的清偿极为有限。

  如果依据《破产法》第七章申请破产,公司全部业务必须立即完全停止。由破产财产托管人来“清理”(拍卖)公司资产,所得资金用来偿还公司债务,包括对债权人和投资人的债务。

  一般来讲,如果公司申请依据《破产法》第七章破产,股民手中的股票通常变成废纸一张,因为如果破产法庭确认债务人无清偿能力(负债大于资产),就可不归还股东投资。此外,公司资产经清算优先偿还有担保债权人和无担保债权人后,往往所剩无几。

  多数上市公司会按照《破产法》第十一章申请破产保护,而不是第七章直接进行破产清算,因为他们仍希望继续运营并控制破产程序。第十一章规定了一些复兴公司业务的程序,也确有一些公司重组计划成功,重新开始赢利。但有些公司最后还是以清算告终

  解散清算和破产清算的区别:

  解散清算是企业因经营期满,或者因经营方面的其他原因致使企业不宜或者不能继续经营时,自愿或被迫宣告解散而进行的清算。破产清算是企业资不抵债或持续不能清偿时,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组织管理人对企业进行的清算。

  平常说的解散实际全称就是解散清算,不过破产的含义比破产清算要大,包括一整套破产程序的内容。

  这里的顺序是这样的(以公司为例):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的时候,可以解散。公司解散,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的目的是对公司的债权债务作一个了结。如果在清算过程中出现了资不抵债的情形,那么公司应当依法向法院申请破产,此时管理人介入,按照破产法的规定,分配企业财产,了结债权债务。

  清算和破产都是为了偿还公司债务,清算是一种主动行为,破产是一种被动行为。 解散清算和破产清算的区别是:

  第一,适用的法律不同。破产清算应依破产法的程序进行,解散清算则依公司法的程序进行。

  第二,清算原因不同。破产清算是由于公司资不抵债导致公司解散而进行的清算,而解散清算则是除公司破产等原因以外的情形导致公司解散而为的清算。

  第三,清算机关不同。破产清算由法院组织管理人进行,而解散清算则主要由公司股东依法组建。我国公司法对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第四,确认程序不同。破产清算必须由法院确认,而解散清算则主要由股东或股东代表确认。

  以上内容就是破产清算与破产重组、破产清算与解散清算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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