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发生骨折工伤,需要去鉴定机构做相关的工伤鉴定才能获得相应的赔偿。那么有哪些情形可以被确定为骨折工伤?骨折工伤等级鉴定的标准又是什么呢?一起来和找法网小编了解下吧。
骨折工伤等级根据工伤致残程度划分为一至十级,最重为一级,最轻为十级。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的内容,骨折工伤有以下情形:
一、脊柱损伤
(一)五级鉴定标准:脊柱骨折后遗30°以上侧弯或后凸畸形,伴严重根性神经痛。
(二)七级鉴定标准:骨盆骨折内固定术后,骨盆环不稳定,骶骼关节分离。
(三)八级鉴定标准:
1、脊椎压缩性骨折,椎体前缘高度减少1/2以上者或脊椎不稳定性骨折。
2、3个及以上节段脊柱内固定术。
(四)九级鉴定标准:
1、两个以上横突骨折。
2、脊椎压缩骨折,椎体前缘高度减少少于1/2者。
3、椎间盘髓核切除术后。
4、1节~2节脊柱内固定术。
(五)十级鉴定标准:急性外伤导致椎间盘髓核突出,并伴神经刺激征者。
二、上肢
(一)一级鉴定标准: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二)二级鉴定标准:双侧前臂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
(三)三级鉴定标准:
1、一手缺失,另一手拇指缺失。
2、双手拇、食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3、一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拇指功能完全丧失。
(四)四级鉴定标准:
1、双拇指完全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2、一侧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部分功能丧失。
3、一侧肘上缺失。
(五)五级鉴定标准:
1、一侧前臂缺失。
2、一手功能完全丧失。
3、肩、肘关节之一功能完全丧失。
4、一手拇指缺失,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缺失。
5、一手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功能完全丧失。
(六)六级鉴定标准:
1、单纯一拇指完全丧失,连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丧失。
2、一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丧失。
3、一手三指(含拇指)缺失。4.除拇指外其余四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七)七级鉴定标准:
1、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指(含食指)近侧指关节离断。
2、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指(含食指)近侧指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3、肩、肘关节之一损伤后遗留关节重度功能障碍。
4、一腕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八)八级鉴定标准:
1、一手除拇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
2、一手除拇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3、一拇指指间关节离断。4.一拇指指间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九)九级鉴定标准:
1、一拇指末节部分1/2缺失。
2、一手食指2~3节缺失。
3、一拇指指间关节僵直于功能位。
4、除拇指外,余3~4指末关节缺失。
(十)十级鉴定标准:
1、一手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2、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cm2以上)。
3、手背植皮面积>50cm2,并有明显瘢痕。
三、下肢
(一)二级鉴定标准:
1、双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2、双膝以上缺失。
3、双膝、双踝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二)三级鉴定标准:
1、双髋、双膝关节中,有一个关节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及另一关节重度功能障碍。
2、双膝以下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3、.一侧髋、膝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三)四级鉴定标准:
1、一侧膝以下缺失,另一侧前足缺失。
2、一侧膝以上缺失。
3、一侧踝以下缺失,另一足畸形行走困难。
(四)五级鉴定标准:
1、双前足缺失或双前足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2、双跟骨足底软组织缺损瘢痕形成,反复破溃。
3、一髋(或一膝)功能完全丧失。4.一侧膝以下缺失。
(五)六级鉴定标准:
1、一侧踝以下却缺失;或踝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2、.下肢骨折成角畸形>15°,并有肢体短缩4cm以上。
3、一前足缺失,另一足仅残留拇趾。
4、一前足缺失,另一足除拇趾外,2~5趾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5、一足功能完全丧失,另一足部分功能完全丧失。
6、一髋或一膝关节功能重度障碍。
7、单侧跟骨足底软组织缺损瘢痕形成,反复破溃。
(六)七级鉴定标准:
1、一足1~5趾缺失。
2、一前足缺失。
3、下肢伤后短缩大于2cm,但≤4cm者。
4、膝关节韧带损伤术后关节不稳定,伸屈功能正常者。
(七)八级鉴定标准:
1、一足拇趾缺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缺失。
2、一足拇趾畸形,功能完全丧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畸形。
3、一足除拇趾外,其他三趾缺失。
4、一足除拇趾外,其他四趾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八)九级鉴定标准:
1、一足拇趾末节缺失。
2、除拇趾外其他二趾缺失或瘢痕畸形,功能不全。
3、跖骨或附骨骨折影响足弓者。
4、外伤后膝关节半月板切除、髌骨切除、膝关节交叉韧带修补术后。
(九)十级鉴定标准:
1、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2、足背植皮面积>100cm2。
3、.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
四、上下肢
(一)一级鉴定标准:
1、双下肢膝上缺失及一上肢肘上缺失。
2、双下肢及一上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二)二级鉴定标准:
1、同侧上、下肢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2、四肢大关节(肩、髋、膝、肘)中四个及以上关节功能完全缺失。
(三)三级鉴定标准:
1、非同侧腕上、踝上缺失。
2、非同侧上、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四)五级鉴定标准:四肢大关节之一人工关节术后遗留重度功能障碍。
(五)七级鉴定标准:
1、四肢大关节之一人工关节术后,基本能生活自理。
2、四肢大关节之一关节内骨折导致创伤性关节炎,遗留中重度功能障碍。
(六)八级鉴定标准:
1、因开放骨折感染形成慢性骨髓炎,反复发作者。
2、四肢大关节之一关节内骨折导致创伤性关节炎,遗留轻度功能障碍。
(七)九级鉴定标准:
1、四肢长管状骨骨折内固定或外固定支架术后。
2、髌骨、跟骨、距骨、下颔骨或骨盆骨折内固定术后。
(八)十级鉴定标准:
1、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
2、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
3、四肢大关节肌腱及韧带撕裂伤术后遗留轻度功能障碍。
知识延伸:
(一)高位截肢:指肱骨或股骨缺失2/3以上。
(二)关节功能障碍:
1、关节功能完全丧失:非功能位关节僵直、固定或关节周围其他原因导致关节连枷状或严重不稳,以致无法完成其功能活动。
2、关节功能重度障碍:关节僵直于功能位,或残留关节活动范围约占正常的三分之一,较难完成原有劳动并对日常生活有明显影响。
3、关节功能中度障碍:残留关节活动范围约占正常的三分之二,能基本完成原有劳动,对日常生活有一定影响。
4、关节功能轻度障碍:残留关节活动范围约占正常的三分之二以上,对日常生活无明显影响。
(三)四肢长管状骨:指肱骨、尺骨、桡骨、股骨、胫骨和腓骨。
(四)脊椎骨折类型:在评定脊椎损伤严重程度时,应根据暴力损伤机制、临床症状与体征,尤其是神经功能损伤情况以及影像等资料进行客观评估,出现一下情形之一时可判断为脊椎不稳定性骨折:
1、脊椎有明显骨折移位,椎体前缘高度压缩大于50%,后凸或侧向成角大于30°;
2、后缘骨折,且有骨块突入椎管内,椎管残留管腔小于40%;
3、脊椎弓根、关节突、椎板骨折等影像学表现。
上述情形外的其他情形可判断为脊椎稳定性骨折。
(五)以外伤为主导诱因引发的急性腰椎间盘突出症,应按下列要求确定诊断:
1、急性外伤史并发坐骨神经刺激征;
2、有早期MBI(一个月内)影像学依据提示为急性损伤;
3、无法提供早期MBI资料的,仅提供早期CT依据者应继续3~6个月治疗与观察后申请鉴定,鉴定时根据遗留症状与体征,如相应受损神经支配肌肉萎缩、肌力减退、异常神经反射等损害程度作出等级评定。
(六)膝关节损伤的诊断应从以下几方面考虑:明确的外伤史,相应的体征,结合影像学资料。如果还不能确诊者,可行关节镜检查确定。
以上就是在《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中关于骨折工伤等级鉴定标准的规定,在其中没有规定的一些等级标准可以参照一般工伤等级鉴定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