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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征收时间

2018-04-04 11:4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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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都很关心,如果房产税要开始征收的话,是在房子的什么阶段进行征收,自己建的房子和商品房是一样的吗?还是哪个先哪个后呢?那么,房产税的征收时间是是什么呢?找法网的小编为您介绍。

  房产税征收时间:

  1、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这里“建成”的概念应理解为通过“在建工程”科目结转为“固定资产”科目,或者实际投入使用。实际投入使用的起点可以理解为“乔迁”的那一天,提供相关的资料;转为“固定资产”的原因是次月可以计提折旧,默认企业已经“投入使用”。也就是说,自建的房屋可以投入使用的第二个月开始,如果已经建成,没有投入使用,也默认为已经投入使用。

  2、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的,自使用次月起缴纳房产税。所谓“验收手续”,应当是房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手续,也就是常说的“质检站”。

  凡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为计税依据的,从取得产权或交付使用的次月起计征房产税;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从取得租金收入当月起计征房产税。

  (1)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2)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存量房是指除新建商品房以外的房屋;

  (3)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4)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5)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份起,缴纳房产税;

  (6)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7)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之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从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当月起,缴纳房产税;

  不同的用处的房子的缴纳房产税的时间也是不同的,虽然时间不同,但是都是要缴纳房产税的,朋友们,要积极交税哦,做一个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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