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百科

清明节放假工伤赔偿标准

2018-08-03 15:21:27
找法网官方整理
浏览

  在清明节放假期间受伤如果是工伤,应该要如何进行赔偿呢?如果可以进行赔偿,那应该赔偿多少呢?那么,清明节放假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呢?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

  清明节放假的工伤赔偿标准:

  根据《工伤保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个月;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个月;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个月;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个月;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个月;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个月;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

  注意:一级到四级伤残的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一级到四级伤残的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

  注意:五级、六级伤残的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在清明节期间,职工因工受伤是可以享受相应的待遇的,根据不同的伤残级别可以得到不同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按月给付的伤残津贴,还可以得到相应的误工费,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等等。朋友们,如果你们是在上班时间受伤的,自己不知道是不是工伤的,要进行申请工伤认定,如果是工伤的话就可以得到相应的赔偿。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清明节初一学生放假吗
放假,放三天。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了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其中规定“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2008年,清明节正式成为法定节假日,放假一天。2009年,又改为三天。扩展资料假期变迁清明节是在仲春与暮春之交,也就是冬至后的108天。扫墓活动通常是在清明节的前10天至后10天。有些地方的扫墓活动长达一个月。唐代,由于官吏回乡扫墓,时有耽误职守的事,唐玄宗颁布政令解决假期的问题。开始规定寒食节放假四天:“(开元)二十四年(736)二月二十一敕:‘寒食、清明四日为假。’”(《唐会要》卷八十二),按大历十二年(777)诏令,唐朝衙门依例放假五天:“自今以后,寒食通清明,休假五日。”。到贞元六年(790),假日加到七天。这样官员们可以从容地进行扫墓祭奠之事。由此可见,当时寒食节已经成为唐朝一个很隆重的全国性节日。唐朝王冷然的《寒食篇》中说:“秋贵重阳冬贵蜡,不如寒食在春前。”即寒食节的重要程度超过了重阳节和年终蜡祭。清明时节雨纷纷宋代的寒食节也放假七天。北宋庞元英《文昌杂录》卷一记载:“祠部休假岁凡七十有六日,元日、寒食、冬至各七日。”南宋陈元靓《岁时广记》卷十五引宋吕原明《岁时杂记》说:“清明前二日为寒食节,前后各三日,凡假七日。而民间以一百四日禁火,谓之私寒食,又谓之大寒食。北人皆以此日扫祭先茔,经月不绝,俗有寒食一月节之谚。”1935年中华民国政府明定4月5日为国定假日清明节。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了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其中规定“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2008年,清明节正式成为法定节假日,放假一天。2009年,又改为三天。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