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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2018-07-25 15:3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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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遗产继承公证必须要提交齐全的材料,不然是没办法办理的。那么,办理遗产继承公证要提交什么材料呢?办理遗产继承的条件和程序又是什么被?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欢迎阅读。

  一、申请办理遗产公证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

  1、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2、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3、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4、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

  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二、申请遗产公证需要的材料

  需要办理遗产继承公证。根据法律规定,办理继承公证必须:

  ①所有法定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②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或提交住所地公证处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原件;

  ③被继承人(您父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

  ④遗产若为房屋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⑤继承按遗产总额2%收费;⑥亲属证明由被继承人(死者)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构成,可由被继承人(您父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或村(居)委员会出具并由乡(镇)人民政府签署“以上情况属实”并加盖印章(原件)。

  三、遗产公证的程序

  (一)公证遗嘱必须严格按法定程序办理:

  1、申请。申请人须填写公证申请书,并出具身份证明、财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

  (1)公证申请表应填写下列内容:

  ①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申请人为法人的,应证明法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等;

  ②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③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

  ④申请的时间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申请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

  (2)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①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②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或其它有代理权资格(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的证明;

  ③需公证的文书,如合同、遗嘱、毕业证等;

  ④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⑤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

  ⑥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2、审查。主要审查遗嘱人是否有完全的行为能力,遗嘱的内容是否合法,遗嘱人对遗嘱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等。

  ①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②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③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④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予以公证。

  (一)公证必须到的公证机关办理,一切单位领导、组织、街道、政府机关等证明都不能称公证。

  (二)公证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办理。由于立遗嘱是与人身关系密切相关的民事法律行为,就象结婚、离婚、收养等一样,是不能由亲属朋友或律师等代理办理的。如果遗嘱人确有病而无法出门或出门有困难的,可由他人代理去请公证员到遗嘱人的住所当面办理公证手续。

  (三)遗嘱的审查必须严格根据法律而办理。

  以上内容就是办理遗产继承公证要提交的材料,以及办理遗产继承公证条件和程序,公证这种程序还是比较有效力性的。希望可以帮到要帮助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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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需材料: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公证机关应要求当事人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法定继承应提交: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5、法定继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6、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  7、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遗嘱继承人应提交:  1、前款1、2、3、4项规定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2、被继承人的遗嘱书;  3、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4、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经审查上述证明、材料真实、齐备,符合《公证程序规则(试行)》规定,公证处应予受理、登记、并办理公证。  房产遗产公证要什么程序:  1、到“登记信息、验证协议”窗口办理信息登记上网和协议验证手续;  2、到“房地产估价”窗口办理评估手续;  3、到“公证”窗口办理公证手续;  4、到“私房交易”窗口办理交易手续;  5、到“契税、印花税”窗口缴纳印花税;  6、到“产权登记发证”窗口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更名手续。  原来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凡领取《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就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继承登记。大致步骤如下:  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  2、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如有遗嘱),亦应提交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3、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4、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5、规定需递交的其它资料: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如该房屋经实地测绘,发现已经改建或存在违法建设的,必须提交规划部门的报建审核书或处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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