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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办理

2013-05-16 09: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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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动车登记注册取得号牌后,机动车需要变更所有人的,应当及时办理转移登记。

  申请机动车所有权登记,机动车原所有人和现所有人应当前住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持下列资料,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行驶证。

  (5)解除海关监管的机动车,应当提交监管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

  (6)申请办理过户登记车辆的机动车的标准照片;

  (7)按规定需要改变机动车编号的,还应当交回原机动车号牌;

  机动车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的规定,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记载过户登记事项;对需要改变机动车登记编号的确定机动车登记编号,收回原机动车号牌和原《机动车行驶证》,重新核发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对不需要改变机动车登记编号的,收回原《机动车行驶证》,重新核发《机动车行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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