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号牌与机动车是一个密不可分的合法整体,如果人为地分开将给道路交通造成较大的隐患。因此,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既包括对机动车没有管理权限的国家机关、组织,也包括所有的交通管理部门。
机动车的驾驶人员或者机动车所有人对任何扣留、收缴机动车号牌的单位、组织或者个人行为,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或者民事诉讼;要求归还车牌,并可要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