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百科

邻接权保护包括哪些?

2014-09-16 11:45:01
找法网官方整理
浏览

  以法律形式规定邻接权保护,最早见于奥地利1936年的着作权法。当时的立法者考虑,在文化领域,除了作者的创作劳动成果应受到保护外,还有一种劳动成果也应受到保护。这种劳动同作者创作作品的劳动性质不同,但是同作品的传播密切相关。因此给予这种劳动成果的保护也同着作权保护相关。基于这个原因,在奥地利的着作权法以及后来的德国着作权法中都将这种保护称为“有关的权利”保护,而不是称为 “邻接权”保护。从各国的着作权立法来看,有关的权利一般都包含邻接权的三种权利。此外,有的国家的法律还包含一些其他权利。现在,有些国家使用有关的权利这一概念,包含的内容就不仅限于邻接权的范畴。有些国家使用邻接权概念,一般仅指表演者、录音制作者和广播电视组织的权利。

  邻接权的三种权利中与着作权关系最为密切的是表演者的权利。表演者对自己的表演除了拥有财产权利外,还有权保护自己的某些人格利益不受损害。邻接权中的另外两种权利—录音制作者的权利和广播电视组织的权利同表演者的权利不同之处表现在:录音制作者和广播电视组织的权利一般只涉及财产内容,而不涉及人格利益,而且这两种权利除了可通过着作权法得到保护之外,还可以通过不公平竞争法得到保护。只是由于不公平竞争法的规定不像着作权法这样特定,而且一般无法解决保护期的问题,所以欧洲大陆国家普遍都以着作权法保护这两种权利。表演者、录音制作者、广播电视组织三者的权利的相同之处表现在:三者的权利一般都是基于对作品的某种使用产生的;三者所付出的劳动都不属于创作作品的独创性劳动(其结果并不产生作品),而是一种再现、复制和传播他人作品的劳动。录音制作者和广播电视组织的权利的产生通常与表演者的表演密切相关。

  我国着作权法除保护创作者的权利外,在着作权法第一条中还明确规定保护与着作权有关的权益。根据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和第三十八条,与着作权有关的权益指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报刊的版式、装帧设计享有的权利,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的权利,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的权利,广播电台、电视台对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享有的权利。从我国的规定不难看出,我国着作权法保护的与着作权有关的权益同世界上大部分国家保护的邻接权内容基本相同。不同的是,出版者不仅享有版式设计权,还享有装帧设计权,而装帧设计在有些国家是着作权保护的客体;另一不同点在于录像制作者也享有与着作权有关的权益,而在很多国家,录像制作者一般享有电影制片人的地位。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在抖音上发送小红书中的图片是否侵权
构成侵权。首先,先检查自己的使用的图片是否侵犯他人的著作权或者版权,若侵权,建议协商解决;其次,若情节轻微,一般属于民事侵权,赔偿即可,若情节严重,根据我国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则有可能被处以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剽窃他人作品的;(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