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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职人员责任贷款统计认定

2013-11-11 17: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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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公职人员责任贷款统计认定:

  1、由各金融机构分头调查摸底、全面清理,将国家公职人员在本单位自贷或担保贷款列出明细清册,报清收领导小组统计汇总,列出公职人员违规贷款总体情况及分布。然后,由清收领导小组制定统一的工作进度和计划。

  2、凡国家公职人员立据借款并已逾期的贷款为本次清理的自贷贷款;凡国家公职人员为他人贷款提供书面担保或在贷款文书上签名盖章担保,并且贷款已逾期的,视为本次清理的担保贷款。

  3、凡抽取抵质押物或用同一抵质押物多处套取贷款的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拒不履行还贷义务的,视为涉嫌诈骗贷款行为,交司法部门立案查处。

  各地金融机构正在大力推进不良贷款的清收盘活工作,千方百计降低不良贷款比例,化解金融风险,并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仍面临着重重阻力和困扰,特别是部分国家公职人员自贷或担保贷款逾期不还,他们不同程度的掌握各种管理特权,身份特殊,关系复杂,他们形成的权力贷款或关系贷款日益成为金融部门依法收贷的老大难问题,金融机构多年不能收取贷款本息,损伤了银行对地方经济投入的积极性。这一问题,不仅为不守信用的社会风气起到了不良示范作用,也严重损害了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形成新的腐败现象。为此,强化清收国家公职人员的自贷或担保贷款工作势在必行,要大力运用行政纪律和综合手段,多策并举,齐抓共管,为了使这一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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