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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表见代理构成的条件有哪些

2013-05-16 09:5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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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因被代理人的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相对人客观上有充分理由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表征,则被代理人须对之负授权人责任的代理。简言之,就是行为人本无代理权,但表面上却足以令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而按有权代理对待的行为。表见代理实质上属于广义的无权代理,是无权代理的一个特殊例外情况。但无权代理非经被代理人追认不发生代理的效果,而在表见代理的情况下,将直接发生代理的效果,无须被代理人的追认。

  关于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理论界一直存在两种主张:单一要件说和双重要件说。单一要件说认为:只要具备有使相对人相信代理权存在的表象与理由这一大要件,不问本人是否有过错,均构成表见代理。该说认为,相对人“善意无过失地相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是表见代理的唯一构成要件”,认定表见代理“必须将被代理人于无权代理发生之主观心态排斥在外”。双重要件说(亦称本人有过错而相对人无过错说)认为:表见代理的成立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本人以自己的过失行为使相对人确信代理人有代理权;二是相对人不知亦不应知代理人无代理权。

  在公司法中,为了维护交易安全和第三人利益,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行为构成表见代理时,由公司承担其法律后果,给公司利益造成损害的,应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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