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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公司有哪些特殊规定

2013-05-16 09:5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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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法》对一人公司的特殊规定有哪些?

  (一)一人公司又称独资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股东,并由该股东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资或所有股份的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其特征包括股东的单一性、公司财产的独立性和股东责任的有限性等。

  (二)《公司法》对一人公司的特殊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注册资本的最低额和出资要求比普通有限责任公司更严格。《公司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即表明了此点。

  (2)规定了设立限制。《公司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即表明了此点。

  (3)规定了特别的公示和透明要求。《公司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即是对公示和透明要求。

  (4)强调会计审计的要求。《公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即是对会计审计的要求。

  (5)规定财产独立举证责任倒置的法律规则。《公司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是对财产独立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

  (6)规定了更简易的管理方式。《公司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即是对管理方式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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