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由库

轻信券商保底承诺吞苦果

  2002年7月18日,楼某与渤海证券签订《代理国债投资协议》,委托渤海证券代理国债投资,渤海证券确保其年收益率10.5%。

  签约后,渤海证券擅自在楼某资金账户内下挂其他人的股东账户进行股票交易,造成巨额亏损。

  楼某诉至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渤海证券返还投资款,并支付保底收益。渤海证券却称股票交易系楼某自己所为,其交易结果应由楼某本人承担。由于股票交易都是通过电脑系统完成,一时之间难以判断究竟系何者所为。承办法官通过深入调查,最终查明事实。遂判决渤海证券返还楼某本金并支付存款利息,对其保底收益的请求则未予支持。

  【分析】:一些投资者轻信证券公司保证投资收益的承诺,将资金交予证券公司。投资者应当明白,证券公司不是银行,不能保证固定利率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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