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由库

申请破产重整的案例分析

9月13日,经最高人民法院同意,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浙江海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浙江海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该案系新企业破产法自2007年6月1日起颁布实施后,浙江省首例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

浙江海纳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严重资不抵债,其债权人袁建华于2007年7月11日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浙江海纳进行破产重整。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评估后认为该案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公司重整方案亦具有现实可行性,证监部门等各方主体的支持态度明确,该案已具备受理条件,据此予以受理。该案现已进入审理程序。

已有670人访问

3~15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在线咨询律师
当前律师在线
今日律师解答
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