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由库

我院成功调解一宗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

  元旦前夕,我院民二庭成功调解一宗交通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为受害人林某家属讨回40万元保险金,其家属对此深表感谢,向该庭送上锦旗一面——“于理于法维公正,尽心尽力解民忧”。

  2008年5月26日,林某为自己向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投保了为40万元的交通意    外伤害险。2009年4月2日,他从中山坐长途汽车前往福建省莆田县,下车吃饭过程中被不明大货车碰刮,当场死亡,肇事车辆至今未找到。其妻子许某及四个年幼的小孩生活陷于绝境,不得已向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申请理赔。该公司以林某不是在“乘坐或驾驶交通工具期间”遭遇的意外伤害事故为由拒赔,许某遂向法院起诉。一、二审中该公司坚持拒赔意见,并出示了保险条款及林某的签名,证实其已履行法律规定的明确解释义务。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合议庭综合考虑了受害人家属实际情况,并详细了解该案前因后果,经多次耐心解释说服,最终该公司同意支付40万元保险金,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2011年最后一天,该公司将40万元保险金一次性划入许某帐户,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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