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低价倾销,是指经营者以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违法行为。
但是,经营者在市场交易行为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低价倾销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
(一)销售鲜活商品;
(二)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
(三)季节性降价;
(四)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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