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由库

补偿贸易纠纷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I司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2条规定:“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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