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由库

婚姻自主权的主要内容

 

  婚姻自主权的主要内容包括:

  (1)订婚决定权,即异性权利主体之间在婚姻关系上的自主决定权;

  (2)结婚自主决定权,即公民自行决定自己缔结婚姻关系,不准其他任何人加以强迫、包办或干涉的权利;

  (3)离婚自主决定权。

  在审判实践中,适用该案由的情形主要有:

  (1)侵害订婚自主决定权的行为,即他人或享有婚姻自主权的人强迫、包办或强制干涉他人订婚或不订婚,或者强迫相对人与自己订婚或不订婚等侵权行为;

(2)侵害结婚自主决定权的行为,主要有包办婚姻、买卖婚姻、禁止寡妇改嫁和强迫寡妇成婚、干涉男到女家落户、干涉父母再婚、一方当事人强迫另一方当事人与其结婚、干涉不婚者成婚、妨碍婚姻登记的行为,等等;

(3)侵害离婚自主决定权的行为,包括强制离婚、强制不准离婚、欺骗离婚,等等。公民的婚姻自主权受到侵害时,可以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予以保护。

    在此可以确定为“婚姻自主权纠纷"。对于公民的婚姻自主权受到侵害后形成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提起婚姻无效之诉或者婚姻撤销之诉,此时应当适用婚姻无效纠纷”或者“撤销婚姻纠纷"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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