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释义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是指申请执行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4条的规定提起诉讼,以案外人为被告,请求对执行标的许可执行;被执行人反对中请执行人请求的,案外人和被执行人为共同被告。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申请执行人不服该裁定的,应当在裁定送达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未在上诉期限内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已经采取的执行措施。
纠纷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申请执行人异议之诉案件由执行法院管辖。
法律适用
处理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24条的规定。
案例分析
处理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24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