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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民事判决、裁定

来源:找法网

词条释义

  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民事判决、裁定,是指外国法院民事判决、裁定的当事人或作出该判决、裁定的外国法院通过特定途径向我国相关人民法院提出请求,要求承认该民事判决、裁定在我国的效力,并且对于具有执行内容的判决、裁定予以执行。

纠纷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民事判决、裁定案件应当由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其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适用

  当事人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民事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6条的规定进行司法审查。根据该条规定,对于与我国有双边民商事司法协助条约的国家作出的民事判决、裁定,人民法院应当适用这些双边民商事司法协助条约中关于相互承认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规定。目前,我国已经与世界上30多个国家之间签订了民商事司法协助条约,其中普遍规定了相互承认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内容。目前,在民商事判决的承认何为执行领域,尚没有全球性的国际条约生效。

案例分析

当事人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民事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6条的规定进行司法审查。根据该条规定,对于与我国有双边民商事司法协助条约的国家作出的民事判决、裁定,人民法院应当适用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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