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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工作人员侵权责任纠纷

来源:找法网

词条释义

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机构受特定企业委托招聘员工,并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将员工派遣到企业工作,其劳动过程由企业管理,其工资、福利、社会保险费等由企业提供给派遣机构,再由派遣机构支付给员工,并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等项事务的用工形式。

劳务派遣工作人员侵权责任是用人单位工作人员职务侵权责任的一种较为特殊的形式。在劳务派遣的情况下,员工与派遣单位和接受派遣的单位均存在一定关系,派遣单位向员工支付工资、福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接受派遣的单位在实际工作中管理、支配员工的工作过程,向员工发出工作的指令。因此,劳务派遣工作人员的行为事实上是接受派遣的单位即管理和指挥其工作过程的单位的行为的延伸和体现,在劳务派遣工作人员因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时,其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对此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


纠纷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法律适用

1、《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九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


第二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3、《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案例分析

1、《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lt;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gt;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第二十八条民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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