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由库

申请公司清算

来源:找法网

词条释义

公司清算是指在公司面临解散的情况下,负有清算义务的主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清理公司债权债务,处理公司剩余财产,终止公司法律人格的行为。公司清算分为普通清算和特别清算,普通清算是指公司在解散后依法自行组织清算机构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的清算;特别清算是指公司因某些特殊事由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后,或者在普通清算发生显著障碍无法继续进行时,由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法院介人而进行的清算。

申请公司清算是指在公司特别清算过程中,例如公司董事、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怠于履行职责,未在《公司法》规定的期限内组成清算组开始清算,或者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或者存其他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公司股东或者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公司股东或者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公司法》对公司清算、清算组职权、清算程序等内容作出了规定。该法第184条规定:公司因出现本法第181条第(1)项、第(2)项、第(4)项、第(5)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巧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对于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规定》将申请公司清算列为第三级案由。

纠纷管辖

因申请公司清算提起的诉讼,原则上以《民事诉讼法》中管辖的相关规定为基础,但要综合考虑公司所在地等因素来确定管辖法院。

法律适用

1、《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

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应当由公司的股东会作出决议。

第一百八十三条 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必须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一百八十四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二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一百八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时,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分立。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按所达成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

第一百八十六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一百八十七条 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按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应当按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一百八十九条 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案例分析

新公司法中有关公司清算的法规是什么呢?其有包括什么内容呢?接下了为你带来新公司法中有关公司清算问题的法规,包括第一百八十五条到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清理公司...

3~15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在线咨询律师
当前律师在线
今日律师解答
法律知识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