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由库

公司减资纠纷

来源:找法网

词条释义

《公司法》并未明确区分实质减资与形式减资,对公司的减资行为规定了严格的条件和程序。按照规定,公司减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和程序:(1)股东(大)会作比减资决议,并相应地对章程进行修改。在有限责任公司中,作出减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在股份有限公司中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同时,公司减少资本后,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额。(2)公司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3)通知债权人和对外公告。(4)债务清偿或担保。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5)办理减资登记手续。公司资本的减少,直接涉及股东的股权利益,同时资本的减少也意味着缩小公司责任财产的范围,在实质减资时,甚至还直接导致资产流出公司,直接影响到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因此,根据资本维持原则,注册资本减少一般不被允许,虽然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对减资行为采取认可态度,但都规定了较为严格的减资程序,同时规定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因此,为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和债权人的利益,违反法定程序的减资,公司股东可以提起诉讼确认减资行为无效或撤销公司减资决议,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规定》将公司减资过程中出现的公司减资纠纷列为第三级案由。

纠纷管辖

因公司减资纠纷提起的诉讼,原则上以《民事诉讼法》中管辖的相关规定为基础,但要综合考虑公司所在地等因素来确定管辖法院。

法律适用

1、《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依照本法规定,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以及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入,应当列为公司资本公积金。

案例分析

1、投资者申请书;(原件)2、企业董事会决议;(需由董事会一致通过)(原件)3、股东各方关于减资的协议(独资企业为减资决定);(原件)4、股东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合同、章程修改协议(非独资企业)或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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