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由库

联营合同纠纷

来源:找法网

词条释义

联营合同纠纷,是指企业法人之间或企业法人与事业单位法人之间在通过协议或章程进行经济联合经营的过程中,因当事人的协议而产生的民事争议。

在实践中,联营主要有法人型的联营、合伙型的联营和合同型的联营等形式。

纠纷管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法人型联营合问纠纷案件,由法人联营体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合伙型联营合同纠纷案件,由合伙型联营体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合伙型联营合同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由联营体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或联营体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确有困难的,如法人型联营体已经办理了注销手续,合伙型联营体应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而未办理注册登记,或者联营期限届满已经解体的,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适用

1、《民法通则》:

第五十一条 企业之间或者企业 、事业单位之间联营, 组成新的经济实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法人条件的,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第五十二条 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共同经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十三条 企业之间或者企业、 事业单位之间联营, 按照合同的约定各自独立经营的,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合同约定,各自承担民事责任。

2、《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

第十六条 企业享有联营、兼并权。

企业有权按照下列方式与其他企业、事业单位联营:

(一)与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组成新的经济实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法人条件的,经政府有关部门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二)与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共同经营,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承担民事责任;

(三)与其他企业、事业单位订立联营合同,确立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联营各方各自独立经营、各自承担民事责任。

企业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可以兼并其他企业,报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案例分析

第一,同其它经济合同的签订一样,联营合同的签订也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各方的上级主管单位也不得非法干预。第二,由于联营合同同时涉及人、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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