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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难救助合同纠纷

来源:找法网

  【概念】

  海难救助合同是指遭遇海难无力自行施救脱险的船舶,与救助人就救助事项达成的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或口头形式的协议,该合同当事人因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而产生的纠纷,即为海难救助合同纠纷。

  海难救助,又称海上救助,是指遭遇海难的船舶、货物等,由外来力量对其进行救助的行为,而不论这种行为发生在任何水域。救助人在海上或者其他可航水域,如能成功地使得遇险船舶、货物等脱离危险,即有权为自己的救助行为请求报酬,并有条件地对获救财产享有留置权。这是由海上特殊风险决定的,也是不同于陆上救助之处。海难救助是海商法所特有的一种法律制度。海难救助合同普遍采取“无效果,无报酬”原则,即在海上救助中,救助方的救助行为有效果,被救助方才付给救助方合理的报酬,如果救助方的救助行为没有效果,则无权要求任何报酬,而救助报酬的金额不得超过获救财产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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