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由库

海上、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来源:找法网

  【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8条、《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6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1条的规定,因海上、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及转运港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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