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由库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来源:找法网

词条释义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包括初步设计合同和施工设计合同,前者是指在建设工程立项阶段,承包人为项目决策提供可行性资料设计而与发包人签订的协议;后者是指承包人与发包人就具体施工设计达成的协议。

纠纷管辖

  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建设工程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关于建设工程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根据最高1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4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法律适用

  《合同法》第16章对建设工程合同作出了专门规定,《建筑法》及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二部行政法规亦对建设工程活动进行规范。

  《铁路法》第3章的铁路建设部分可作为审理铁路修建合同纠纷案件的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等司法解释分别适用于调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和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并可作为审理其他类型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参考。

 

案例分析

一、案情上诉人(一审原告):北京某建设规划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宁夏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2004年11月,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控股股东王某、法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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