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找法网
《合同法》第269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 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其中,发包人是指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 能力的当事人,一般是投资建设该项工程的单位,也就是所谓“业主”;承包人是指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也就是实施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等业务的单位,包括对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单位和承包分包工程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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