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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有物损害赔偿纠纷

来源:找法网

词条释义

  占有物损害赔偿纠纷是指因占有物被他人侵占或者妨害,占有人请求给予损害赔偿的纠纷。损害赔偿请求权是占有保护的债权保护方法。占有物受到侵占或妨害,如果已经造成了占有人的财产利益损失的,则成立侵权行为,占有人产生侵权损害赔偿的请求权。值得注意的是,“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应理解为对占有利益的损害,与《物权法》第242条、第244条所规范的占有物上的损害赔偿责任有本质差异。而且,可以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保护占有的主体,仅限于有权占有人和善意的无权占有人,恶意占有人不享有此项权利。

纠纷管辖

  占有物损害赔偿纠纷应依据侵权纠纷确定管辖,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适用

  处理占有物损害赔偿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物权法》第245条的规定

  1、《物权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 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

案例分析

占有物损害赔偿纠纷应依据侵权纠纷确定管辖,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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