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由库

消除危险纠纷

来源:找法网

词条释义

  消除危险纠纷,是指他人之行为或者某一事实状态危害或者可能危害到物的安全时,而要求消除这种危险为目的的纠纷。

纠纷管辖

  消除危险纠纷也应当区分不动产和动产确定管辖。不动产的消除危险纠纷,应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动产的消除危险纠纷,应以危险行为实施地或者被告所在地或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适用

  处理消除危险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物权法》第35条的规定。

  1、《物权法》

  第三十五条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案例分析

消除危险是物权保护的重要方法之一,也是基本的民事责任形式之一。当各类具体物权特别是不动产遭受正在或者潜在的受损害的危险时,则可以采取消除危险的方法加以保护。在适用本案由时要注意与相邻损害防免关系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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