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尔法律问答

我和我的朋友在内蒙古成立了一个销售塑料管的业务部门。一年后,由于双方的经营理念不一致,我们签署了终止合伙协议,同意合伙期间的建筑材料将继续由该朋友经营。我退出了合伙企业。合伙期间的利润和现在的库存货物由他单独享有,我的出资应在约定期限内缴纳。结果,他没有按照约定缴纳我的出资。我可以起诉他吗?如果他没有钱,我可以订购他的商品吗?非常感谢。

企业法律顾问
2022-01-21 06:17: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 你好,建议你们可以协商处理,通常来说如果事前有约定需要按照约定来处理,没有约定又不能协商的话,建议可以通过起诉来解决
  • 合伙人出资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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