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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权利有哪些

2021-11-29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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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权利有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等政治自由,监督权,宗教信仰自由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那么政治权利有哪些?接下来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相关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政治权利有哪些
政治权利有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等政治自由,监督权,宗教信仰自由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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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什么叫政治权利

政治权利,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根据我国宪法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政治权利的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选举与被选举权;公民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的权利。

但是,政治权利是可被剥夺的。"剥夺政治权利"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附加刑。是人民法院根据刑法的规定,剥夺犯罪人作为国家公民依法享有的参与国家管理和从事政治活动的权利。

公民的政治权利是宪法所赋予的,非经人民法院司法判决不能以任何形式剥夺。政治权利不能继承,转让。除由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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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西藏妇女有哪些政治权利

在西藏,妇女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首先得到了宪法的保护。

《妇女权益保障法》则更进一步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妇女权益保障法》之所以在妇女代表比例上采取了非量化的方案,主要是考虑到各地妇女参政水平的差异和既有代表人数偏少的现实。有一些省市则根据自身的情况,在地区立法中规定了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中妇女代表的比例,西藏自治区就是其中之一。

1.在西藏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西藏妇女占有重要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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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剥夺政治权利刑期的计算方法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资格刑,它以剥夺犯罪人的一定资格为内容。我国刑法中的剥夺政治权利,是以剥夺政治权利这种资格为内容的,具有明显的政治性。

根据刑法和其它有关法律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刑期的计算有以下四种情况:1.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其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执行。2.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起算,同时执行。管制期满解除管制,政治权利也同时恢复。3.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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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剥夺政治权利的方式适用哪些情况
剥夺政治权利的方式适用对象: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2、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3、犯罪分子依法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死刑。法律依据:《刑法》第五十五条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第五十六条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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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剥夺政治权利的法律意义

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资格刑,它以剥夺犯罪人的一定资格为内容点击此处添加图片说明。我国刑法中的剥夺政治权利,是以剥夺政治权利这种资格为内容的,具有明显的政治性。剥夺政治权利有什么意义呢?尽在下文:

1.法理意义

剥夺政治权利是国家根本法在部门法中的具体适用,反映了根本法法条的一个适用角度,是法律条文从抽象化向具体化转变的再现,是问题的两个方面。不享有政治权利不代表着被剥夺了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是在刑法范围内适用,但与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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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什么是公民的政治权利?

一、公民政治权利的概念

公民的政治权利是指公民依法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事务和表达意愿的权利和自由。

二、基本政治权利和自由的具体内容: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1)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的基础,是公民基本的政治权利,是公民极为庄严的政治权利,是人民当家作主的表现。

(2)我们应该选举那些政治素质、文化素质、健康条件和议政能力比较好的公民当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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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况

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况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主要有以下两种人: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即实施了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人。其犯罪性质决定了对他们除单独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况外,不论判处何种刑罚,都必须附加剥夺政治权利。2.对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类型,包括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但具有很大社会危害性的严重犯罪并不局限于所列这几种犯罪,只要是危害严重的破坏社会秩序的故意犯罪,都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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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究竟有哪些政治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政治权利有: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法律依据:《刑法》第五十四条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第五十五条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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