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婚姻家庭律师

法律问答
户口簿上有两个孩子,这是唯一的孩子吗?
离婚二个孩子抚养权的算法:如果父母双方就子女抚养能够协商的,可以按照协商确认抚养权。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根据“不满两周岁的子女,由母亲直接抚养,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等原则确认抚养权归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签订婚前财产需要公证吗?
婚前财产是否需要公证,由当事人自愿选择,法律对此没有强制性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在婚后仍属于个人财产,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前财产的公证,需要财产所有人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办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我已经怀孕7个多月了,男朋友不负责怎么办
你可以选择终止妊娠
离婚债务怎么分?大部分债务都在女方名下,但是欠款是男方欠的这样债务怎么分
一、夫妻债务离婚怎么划分 1、夫妻债务离婚划分是: (1)约定共同承担或者协议分担的原则进行,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个人债务由个人偿还; (2)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3)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个人债务怎么取证 夫妻个人债务的取证如下: 1、寻找相关证据证明债务发生的实际时间; 2、证明所借款项并非用于家庭共同生活; 3、证明没有夫妻共同借款意思表示; 4、提供该债务用于一方的不合理开支的证据。
我的老婆跟人跑了十年了怎么解处婚姻?
法律分析:证据材料包括: 1.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比如对方有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家暴、赌博、吸毒等情形; 2.双方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 3.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4.需要经济补偿的,提供财产约定书、一方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的证词和录音材料等; 5.要求对方给予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的证据材料; 6.要争孩子抚养权的,还得准备自己对孩子成长有利,对方对孩子成长不利的证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八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 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第七十条 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 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