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申请人余强(化名)从执行法官手中接过两万余元的赔偿金后,紧紧握住执行法官张宇的手感动得说不出话,为了这笔赔偿他等了整整四年。这也是汶川县法院法警大队协助执行案件的一起。
2011年3月,余强搭乘亲戚的摩托车从卧龙至映秀方向行驶,由于路面破烂,余强从摩托车上被颠簸跌落后,被杨刚(化名)驾驶的货车从腿部碾压,最终导致双腿截肢。
2011年余强在长期治疗后曾找到杨刚协商赔偿一事,但遭到杨刚的拒绝。无奈之下,2012年,余强起诉至汶川县、阿坝州两级法院审理。
经过二审审理,法院当庭判决被告杨刚赔偿余强44245.56元。判决生效后,杨刚拒绝履行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执行法官张宇找到了杨刚,要求他支付余强的赔偿金。但杨刚一方面认定事故“有误导,判决不公平”,另一方面称自己“找不到那么多钱”。为了让杨刚执行法院的判决,张宇多次找到他沟通,几次之后,杨刚拒绝与张宇见面,甚至在电话中对张宇进行威胁和谩骂。
到2013年,距离余强被撞已过去整整两年。由于杨刚一直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汶川县法院最终决定对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并启动警察协助执行机制,指派4名司法警察参与本案的执行工作。
今年11月17日,当4名统一着制式警服,佩戴警械具的司法警察出现在杨刚面前时,杨刚当即表示出去借钱。
一个小时后,杨刚向执行法官交上了24245元,并表示剩余款项主动与余强协商和解。一场持续了三年的赔偿案终于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