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沈阳包工头欠钱不还 为躲避强制执行超低价卖房

2014-11-03 21:15
找法网官方整理
执行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执行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沈河区惠工广场附近一处100余平方米的住房,仅卖了40万元,还一房两卖,卖给了两个不相关的人。房主为何这样做?法官调查发现,这是包工头为躲避法院强制执行而紧急采取措施。这名包工头的花招被识破,警方以...

  沈河区惠工广场附近一处100余平方米的住房,仅卖了40万元,还一房两卖,卖给了两个不相关的人。房主为何这样做?法官调查发现,这是包工头为躲避法院强制执行而紧急采取措施。这名包工头的花招被识破,警方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包工头刑事拘留。

  包工头欠款不给被判还钱

  包工头老李在于洪区一建筑工地承包了两栋居民楼施工。老李和沙石供应商方先生签订了沙石供应合同,约定由方先生提供施工所需沙石。随后,方先生按合同约定为老李供应了沙石,然而老李却未按合同约定按期支付沙石款。方先生找到老李索要,老李称开发商没有给建筑商结算,自己手头也没有钱支付,让方先生等一等。

  在多次索要未果后,方先生将老李起诉到了于洪区人民法院,要求其支付沙石款8万余元及利息。于洪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老李支付方先生沙石款8万余元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公告费2000余元。判决后,老李不服提起上诉,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随后,方先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当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方了解没有发现老李名下有银行存款、车辆、房产等可供执行财产,法官决定对拒不执行判决的老李实施司法拘留。由于老李已是70岁高龄,身体多病,如果对其采取强制措施较为不妥,该案进入了执行困境。

  欠钱不还转移财产被拘

  法官多次到房产部门调查,终于发现老李在沈河区惠工广场附近曾有一处100余平方米住房。然而,就在判决生效不久,老李便将该房以4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黄某和高某。

  经走访调查,法官发现周边的房价高达七八千元/平方米,而老李以不到四千元/平方米低价卖出。另外,黄某和高某并不是一家人,黄某是老李的朋友,高某是老李的外甥。法官怀疑老李故意转移财产,其行为涉嫌构成拒执罪。

  经调查取证,于洪区人民法院将该案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为由移送于洪警方立案侦查。今年9月,迎宾路派出所对老李实施刑事拘留。民警电话通知了老李远在江苏的亲属,老李的儿子赶到沈阳后,主动找到方先生提出和解。9月12日,老李家属将执行款近10万元交到了法院,法院将钱款转交给方先生。

  低价卖房属犯罪 最高判三年

  于洪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王明卓透露,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裁定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在有履行能力并且能够履行的情况下,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相关规定,下列五种情形将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论处:(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三) 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五)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目前,老李已被取保候审,此案仍在进一步处理中。

执行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82732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执行律师团,我在执行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