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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无效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014-10-14 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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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无奈之下,兄弟俩来再次来到鼓楼区法律援助中心,请求为母亲提供法律帮助。根据2011年法院的《民事调解书》,律师认为,本次只要申请强制执行就行。考虑到事关一名百岁瘫痪老人的生存问题,法援律师...

  无奈之下,兄弟俩来再次来到鼓楼区法律援助中心,请求为母亲提供法律帮助。

  根据2011年法院的《民事调解书》,律师认为,本次只要申请强制执行就行。

  考虑到事关一名百岁瘫痪老人的生存问题,法援律师为其提供义务代理

  办完相关手续,律师很快向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要求对女儿2013年4月至2014年3月期间的赡养费共计6000元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法院很快从其女儿存款中执行到6000元,并存进了秦太婆的存折账户。

  但生活费来源问题长期存在,若今后每个月都靠强制执行来解决,肯定不是一个长期有效的方法。

  因此,法援律师召集老人的三个子女,大致估算每月秦太婆生活差额约为1000元,协商其分担。

  但这没有得到女儿的支持,女儿家人甚至还将律师及两位兄长强行撵出。

  法援律师建议择日签订协议,以秦太婆费用差额1200元做基数,对三人分担金额做了重新划分,依次为450元、350元、400元,固定支付日,直接支付到秦太婆存折账户,今后如有人没有按照协议规定的时间、金额支付,则由秦太婆以2011年《民事调解书》为依据,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由于女儿没有到场签字,两个儿子请法援律师帮助寄一份协议给其妹妹。协议最终签订,老人的生活费问题暂时得到了解决。

  “同为老人的子女们,经过这么多年的消磨,早已应该消消气、静下心来,更何况老母亲的诉求仅仅只有维持最低生存的金钱和事务上的帮助”。

  对此,法援律师常开余认为,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义务,该义务包括金钱的、物质的、事务的帮助,也包括看望、关心等精神的抚慰。母女矛盾、兄妹矛盾,不能成为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和生效法律文书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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