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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时,需要向法院交纳申请费吗?

2015-09-15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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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时,一般是需要交纳相应申请费的,但是该项费用一般无需当事人预交。

金额

  当事人是需要交纳相应申请费的,但是该项费用一般无需当事人预交。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会在执行到位的款项中扣缴执行申请费,该费用最终由被执行人负担。申请费的交纳标准为: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申请执行 50 元--500 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 ①1万元以下: 50元 ②1万元-50万元: 1.5%--100元 ③50万元-500万元: 1%+2400元 ④500万元-1000万元: 0.5%+27400元 ⑤1000万元以上: 0.1%+67400元

  3.符合《民事诉讼法》第 55 条第 4 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按照上述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4.申请支付令,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 1/3 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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