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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的哪些财产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2019-07-02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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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2)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3)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4)

  (1)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2)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3)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4)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5)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6)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8)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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