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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查封后拍卖清偿顺序

2018-08-12 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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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根据相关规定,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进行拍卖、变卖或者采取其他执行措施。房子查封后拍卖清偿顺序是怎样的?找法网的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具体解答。

  查封属于执行措施的一种,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应当先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再清偿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但当事人对清偿顺序另有约定的除外。接下来由找法网的小编为您介绍房子查封后拍卖清偿顺序。

  一、房子查封后拍卖清偿顺序

  根据合同法解释二 第二十条 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对同一债权人所负的数笔相同种类的全部债务,应当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到期时间相同的,按比例抵充。但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对清偿的债务或者清偿抵充顺序有约定的除外。

  另外,依据法律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二)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房子查封后拍卖清偿顺序

  二、不得查封拍卖的财产有哪些?

  (1)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2)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3)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4)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5)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6)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8)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以上便是找法网的小编为您介绍的房子查封后拍卖清偿顺序以及相关知识。为了防止转移、隐匿或者毁坏可供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有权将查封的财产,清点登记、加贴封条,就地封存,不准被执行人擅自处理或者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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