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就是小编为您提供的关于当事人在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的四大须知,包括申请财产保全的材料、时间、担保的数额和不用担保的情形。
一、申请财产保全需提交哪些材料?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以下证据材料:
1、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
2、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3、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
4、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
5、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
6、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二、申请财产保全的裁定作出时间是什么?
1、人民法院接受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作出裁定;
2、需要提供担保的,应当在提供担保后五日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在五日内开始执行。
3、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三、申请财产保全要求提供担保的数额是多少?
1、责令申请保全人提供财产保全担保的,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的百分之三十;
2、申请保全的财产系争议标的的,担保数额不超过争议标的价值的百分之三十。
四、申请财产保全不要求提供担保的情形有哪些?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求提供担保的有以下情形:
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工伤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
3、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益诉讼涉及损害赔偿的;
4、因见义勇为遭受侵害请求损害赔偿的;
5、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发生保全错误可能性较小的;
6、申请保全人为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由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具有独立偿付债务能力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
以上就是当事人在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最关键也最需要知道的四个方面的内容。关于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问题,按最高院判例,你可以上一份保险来提供对等的财产保全,并且诉讼保全担保保险费由败诉方承担哦!想要深入了解,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