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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财产保全复议如何申请

2018-07-23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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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对于法院依债权人申请而采取的诉前保全措施不服的,被执行人可以申请复议,那么大家知道诉前财产保全复议如何申请吗?相信看了找法网的小编为您介绍的下文内容便会明白。

  由于从债权人起诉到法院受理需要一段时间,法律就有必要赋予利害关系人在情况紧急时,请求法院及时保全可能被转移的财产的权利。诉前财产保全复议如何申请?找法网的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知识。

  一、诉前财产保全复议如何申请?

  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不管是诉讼财产保全还是诉前财产保全,财产保全的裁定一旦作出,就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提起上诉。

  2、但是当事人对财产保全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人民法院复议认为裁定正确的,驳回申请;认为裁定不当的,作出新的裁定,变更或者撤销原裁定。

  因此,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复议。

  二、诉前财产保全复议申请书范本

  申请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

  住所地:

  因王某诉B公司拖欠租赁费纠纷一案,贵院于2009年1月12日下发(2008)某民初字第1111号《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将申请人银行存款30万元予以冻结,现申请人对上述裁定不服,依法申请复议。

  复议请求

  请求法院依法撤销(2008)某民初字第1111号《民事裁定书》,并将申请人被冻结的30万元银行存款予以解冻。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为独立的民事主体,与上述拖欠租赁费纠纷一案的原告王某和被告B公司都从来没有过业务往来,申请人不是上述拖欠租赁费纠纷一案的当事人。另外,经贵院通知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身份出庭的北京市A公司与申请人亦为不同的民事主体,产权各自独立、财务也各自独立核算(见申请人营业执照)申请人作为上述案件的案外人,贵院(2008)某民初字第1111号《民事裁定书》将申请人的银行存款30万元予以冻结显属错误。现申请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特请求法院依法撤销(2008)某民初字第1111号《民事裁定书》,并将申请人被冻结的30万元银行存款予以解冻。

  此致

  某某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日期:年 月 日

  以上便是找法网的小编为您解答的关于诉前财产保全复议如何申请的问题。根据上述内容可知,对法院的财产保全措施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对裁定不服的话,可以对涉案案件提起上诉或者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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